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實納兩稅、免抵稅額、查補稅額,不包括兩稅以外其他稅、滯納金、罰款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兩稅。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是納稅人實際繳
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4、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5、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但免稅、減稅車輛轉讓或改變用途需重新申報。應補繳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x(1-使用年限x10%)x10%-已納稅。
7、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出口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企業當期免抵的稅額,但不包含已經申請退還的留抵稅額,如果留抵稅額未申請退還,在下期繼續留抵也同樣會影響到下期的增值稅額的計算,故也會影響下期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
8、軟件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超3即退。
增值稅應納稅額=30x13%-1.3=2.6(萬元),稅負率=2.6-30x100%=8.67%,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稅額=2.6-30x3%=1.7(萬元)。
9、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10、中央財政收入: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稅
地方固定收入:房產稅
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1)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縣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
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
12、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滯納金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實納兩稅、免抵稅額、查補稅額。
13、法律形式發布實施的:資源稅、車船稅、印花稅;
房產稅:全國人大授權,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形式發布實施。
14、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技術除外),免征增值稅。
15、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必須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免征增值稅。
16、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應視同銷售,照章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7、購進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8、單用途卡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本題與收入或數量不直接掛鉤,因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19、